《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执行标准》
表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部分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量化标准 |
备注 |
1 |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相关设施,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和后果,没有违法所得的 |
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涉及收费公路的按照本表第3条“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进行处理。 |
情节较重 |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相关设施,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但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又不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没有违法所得的 |
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又不自行拆除相关设施,且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2 |
公路建设项目擅自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公路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立项,并按国家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但未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后,拒不停止施工的 |
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公路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立项,但未落实国家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擅自施工的 |
可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公路建设项目没有经过批准立项,擅自施工的 |
可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公路建设项目没有经过批准立项,且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或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冲突的 |
可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3 |
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收费设施、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和后果,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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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又不自行拆除收费设施,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又不自行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4 |
收费站(卡)应当终止收取车辆通行费而不终止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终止收费,自行拆除收费设施的 |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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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终止收费,但未自行拆除收费设施的 |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终止收费,又不自行拆除收费设施的 |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5 |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经责令改正,主动纠正,没有造成后果的 |
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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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经责令改正,拒不纠正,没有造成后果的 |
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经责令改正,主动纠正,但已经造成后果的 |
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经责令改正,拒不纠正,并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6 |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未造成后果的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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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造成后果的 |
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7 |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没有造成后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处5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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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造成影响路容路况及行车安全等后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造成影响路容路况及行车安全等后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未及时改正的 |
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影响路容路况,造成安全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不良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
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8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未按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未造成后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主动改正的 |
处5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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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未按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未及时改正的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未按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未改正的 |
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9 |
收费站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及时纠正,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
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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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未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
处8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
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10 |
收费站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
处5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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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未造成安全事故的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造成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
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11 |
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未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等后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处5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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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等后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没有及时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等后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
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等后果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没有及时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 |
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12 |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及时改正,未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等后果的 |
处5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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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不及时改正,但未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等后果的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
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造成重大交通堵塞、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 |
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13 |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未履行公路绿化义务或未履行公路水土保持义务,未造成水土流失和公路地质灾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及时进行改正的 |
可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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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未履行公路绿化义务或未履行公路水土保持义务,未造成水土流失和公路地质灾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未及时改正或改正不合格的 |
可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 |
情节严重 |
未履行公路绿化义务或未履行公路水土保持义务,造成水土流失和公路地质灾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未及时改正或改正不合格的 |
可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 |
注:1、表中“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
2、本标准只对行政处罚进行规定,不涉及当事人承担的其他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3、行政处罚案件中有法定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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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
表二 一般路政处罚部分 |
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
量化标准 |
备注 |
1 |
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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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路用地20平方米以下的 |
情节较重 |
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占用弯道、桥头、纵坡路段路面10平方米以下的 |
占用公路用地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
情节严重 |
占用公路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占用弯道、桥头、纵坡路段路面1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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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路用地50平方米以上的 |
占用公路,造成1小时以上交通堵塞的 |
情节特别严重 |
占用公路200平方米以上的 |
罚款基数为10000元,占用公路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罚款增加1000元,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 |
占用弯道、桥头、纵坡路段路面50平方米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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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路,造成1小时以上交通中断的 |
可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占用弯道、桥头、纵坡路段路面,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点式挖掘(深度20CM以上)公路3个点以下的 |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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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公路5平方米以下的 |
情节较重 |
点式挖掘(深度20CM以上)3个点以上5个点以下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挖掘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
情节严重 |
点式挖掘(深度20CM以上)5个点以上10个点以下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挖掘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 |
擅自挖掘造成1小时以上交通堵塞的 |
情节特别严重 |
点式挖掘(深度20CM以上)10个点以上的 |
罚款基数为10000元,点式挖掘每增加1个点、挖掘面积每增加5平方米,罚款增加2000元,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0000元 |
挖掘20平方米以上的 |
擅自挖掘造成1小时以上交通中断、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
可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2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穿越、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涵洞、隧道等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跨越、穿越公路架设桥梁、渡槽,未建成,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 |
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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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跨越、穿越公路架设桥梁、渡槽、涵洞、隧道等设施,未建成,拒不停止违法行为,已造成后果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跨越、穿越公路架设桥梁、渡槽、涵洞、隧道等设施,已建成,未造成后果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跨越、穿越公路架设桥梁、渡槽、涵洞、隧道等设施,已建成,已造成后果的或有其他从重情形的 |
可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3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穿越、跨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穿越、跨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经责令停止后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未造成后果的 |
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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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穿越、跨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经责令停止后未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未造成后果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穿越、跨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造成后果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4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违法作业已经影响公路安全,当事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有造成后果的 |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违法作业已经影响公路安全,没有造成后果,经责令停止后,当事人未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 |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违法作业危及公路安全,造成后果,经责令停止后,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违法作业危及公路安全,造成后果,经责令停止后,当事人未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5 |
铁轮车、履带车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造成路面损害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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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造成路面损害面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造成路面损害面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造成路面损害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6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经责令停止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经责令停止后未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但未造成安全事故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经责令停止后停止违法行为,但已造成安全事故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经责令停止后未停止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7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未造成公路损坏、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造成公路损坏、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8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造成公路损坏、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造成公路损坏、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9 |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路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 |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路产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路产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路产损失10000元以上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10 |
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经责令停止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未造成后果的 |
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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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防护设施、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外的公路附属设施,影响其使用功能的 |
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防护设施、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影响其使用功能的 |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11 |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损坏、挪动标桩、界桩1根的 |
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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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损坏、挪动标桩、界桩1根以上5根以下的 |
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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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损坏、挪动标桩、界桩5根以上10根以下的 |
可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损坏、挪动标桩、界桩10根以上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12 |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经责令停止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未造成后果的 |
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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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利用公路防护设施、公路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外的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影响其使用功能的 |
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利用公路防护设施、公路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影响其使用功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造成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13 |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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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许可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经责令停止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 |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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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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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许可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经责令停止后未停止违法行为的 |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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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经责令停止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
未经许可的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经责令停止后未停止违法行为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14 |
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
、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
、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经责令停止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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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
、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经责令停止后未停止违法行为,但未造成安全事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
、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经责令停止后停止违法行为,但已造成安全事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
、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经责令停止后未停止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15 |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损坏公路路面1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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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公路路面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 |
造成1小时以下交通堵塞的 |
情节较重 |
损坏公路路面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污染公路路面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
利用边沟排放污物造成公路排水设施淤积较重或所排放污物具有一定腐蚀性的 |
|
造成1小时以上交通堵塞的 |
情节严重 |
损坏公路路面10平方米以上的 |
罚款基数为2000元,损坏路面每增加1平方米,污染路面每增加5平方米,罚款增加50元,但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 |
污染公路路面50平方米以上的 |
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造成公路排水设施淤积严重或所排放污物具有严重腐蚀性的 |
可处20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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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交通中断的 |
情节特别严重 |
造成2小时以上交通中断、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
可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6 |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积肥或者焚烧物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或者焚烧物品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未造成后果的 |
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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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养牲畜拒不赶离公路,未造成后果的 |
情节较重 |
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或者焚烧物品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未造成后果的 |
可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或者焚烧物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未造成后果的 |
可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积肥或者焚烧物品,造成1小时以上交通堵塞、安全事故、公路损坏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7 |
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堵塞公路排水设施10米以下、损坏公路排水设施5米以下的 |
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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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堵塞公路排水设施10米以上30米以下、损坏公路排水设施5米以上20米以下的 |
可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堵塞公路排水设施30米以上50米以下、损坏公路排水设施20米以上40米以下的 |
可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堵塞公路排水设施50米以上、损坏公路排水设施40米以上的 |
可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引起公路排水不畅、造成公路损坏的 |
18 |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检验摩托车或小客车刹车性能,未造成后果的 |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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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检验摩托车及小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刹车性能,未造成后果的 |
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造成公路损坏、交通堵塞、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9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路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 |
处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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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路产损失2000元以上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20 |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两次以上设置移动式非公路标志的 |
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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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跨路横幅3条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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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路附属设施设置墙体标语类非公路标志1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设置附着式店名牌、广告牌、宣传牌2块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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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独立固定式非公路标志版面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 |
情节较重 |
设置附着式店名牌、广告牌、宣传牌2块以上5块以下的:跨路横幅3条以上10条以下的 |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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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路附属设施设置墙体标语类非公路标志10平方米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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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独立固定式非公路标志版面面积1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的 |
情节严重 |
设置附着式店名牌、广告牌、宣传牌5块以上的 |
罚款基数为5000元,非公路标志每增加1块,罚款增加500元,但罚款总额不超过20000元 |
设置独立固定式非公路标志版面面积40平方米以上8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设置独立固定式非公路标志版面面积8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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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独立固定式非公路标志版面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 |
可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在公路用地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侵入公路限界的 |
21 |
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宣传、广告、标语等布类软质横幅的 |
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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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KT板等硬质非公路标志2块以下的 |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KT板等硬质非公路标志2块以上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影响行车安全、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22 |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平面交叉道口搭接宽度3米以下的 |
处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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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平面交叉道口搭接宽度3米以上6米以下的 |
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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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公路上增设立体交叉道口,未造成后果的 |
情节严重 |
平面交叉道口搭接宽度6米以上10米以下的 |
处20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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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公路上增设立体交叉道口,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情节特别严重 |
平面交叉道口搭接宽度10米以上的 |
罚款基数为30000元,拼接宽度每增加1米,罚款增加5000元,但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0元 |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23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修建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扩建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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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墙体构筑物长度20米以下或扩建墙体构筑物长度10米以下的 |
地面构筑物5处(根)以下的 |
情节较重 |
修建面积1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或扩建面积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修建墙体构筑物长度20米以上50米以下或扩建墙体构筑物长度10米以上30米以下的 |
地面构筑物5处(根)以上10处(根)以下的 |
情节严重 |
修建面积30平方米以上或扩建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 |
罚款基数为30000元,建筑面积每增加5平方米,墙体构筑物长度每增加10米、杆状构筑物每增加5米,罚款增加5000元,但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0元 |
|
修建墙体构筑物长度50米以上或扩建墙体构筑物长度30米以上的 |
地面构筑物10处(根)以上的 |
情节特别严重 |
修建、扩建建筑物、场面构筑物影响交通安全、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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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在改建、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重建、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重建面积10平方米以下或扩建、改建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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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墙体构筑物长度20米以下或扩建、改建墙体构筑物长度10米以下的 |
地面构筑物5处(根)以下的 |
情节较重 |
重建面积1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或扩建、改建面积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重建墙体构筑物长度20米以上50米以下或扩建、改建墙体构筑物长度10米以上30米以下的 |
地面构筑物5处(根)以上10处(根)以下的 |
情节严重 |
重建面积30平方米以上或扩建、改建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 |
罚款基数为30000元,建筑面积每增加5平方米,墙体构筑物长度每增加10米、杆状构筑物每增加5米,罚款增加5000元,但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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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墙体构筑物长度50米以上或扩建、改建墙体构筑物长度30米以上的 |
地面构筑物10处(根)以上的 |
情节特别严重 |
在改建、新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重建、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影响交通安全、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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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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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管线、电缆长度50米以下的 |
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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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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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管线、电缆长度5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 |
可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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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管线、电缆长度100米以上200米以下的 |
可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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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管线、电缆长度200米以上的 |
罚款基数为30000元,管线、电缆每增加1米,罚款增加100元,但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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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埋设管线、电缆造成已有的经过许可的管线、电缆损坏的 |
可处3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26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进行明火作业;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1] |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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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进行明火作业的 |
情节较重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面积2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
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面积1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 |
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未造成后果的 |
使用机械、船舶等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情节特别严重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 |
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或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造成后果的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作业,造成公路桥梁损坏、安全事故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27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砍伐、损坏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花草等绿化种植物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采伐护路林按林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下的 |
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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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损坏公路花草等绿化种植物5平方米以下的 |
处1000元罚款 |
情节较重 |
采伐护路林按林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的 |
处采伐林木价值4倍罚款 |
砍伐、损坏公路花草等绿化种植物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
砍伐、损坏公路花草等绿化种植物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采伐护路林以林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上或者树木100株以上的 |
采伐护路林按林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上的 |
处采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 |
砍伐、损坏公路花草等绿化种植物10平方米以上的 |
砍伐、损坏公路花草等绿化种植物10平方米以上的 |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28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泄漏、抛撒、散落物品损坏、污染公路或者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造成路产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失1000元以下的 |
处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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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落、遗撒、飘散、泄漏、抛撒、散落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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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路面污染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 |
情节较重 |
造成路产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掉落、遗撒、飘散、泄漏、抛撒、散落面积1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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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路面污染面积5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 |
情节严重 |
造成路产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掉落、遗撒、飘散、泄漏、抛撒、散落面积3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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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路面污染面积2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的 |
情节特别严重 |
造成路产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失10000元以上的 |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掉落、遗撒、飘散、泄漏、抛撒、散落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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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路面污染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 |
29 |
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变压器等设施1处,杆5根以下的 |
可处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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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变压器等设施1处以上 ,杆5根以上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在公路、公路用地内设置塔、变压器等设施1处,杆5根以下的 |
情节严重 |
在公路、公路用地内设置塔、变压器等设施1处以上,杆5根以上的 |
可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特别严重 |
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造成安全事故、公路设施损坏或者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的 |
可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注:1、表中“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
2、本标准只对行政处罚进行规定,不涉及当事人承担的其他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3、行政处罚案件中有法定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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